湘潭市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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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套系统完备、运转高效的公路管养体制机制,近日,《湘潭市公路路长责任清单(试行)》等政策正式出台,明确了该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全面实行“路长制”,其中明确了市长为市级总路长,若干位其他市领导为市级路长。
干净、有序的路域环境不仅有助于提升道路沿线环境,还能提升群众出行品质,为加快补齐湘潭市公路管养短板,持续提升公路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湘潭市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湘潭市公路路长责任清单(试行)》《湘潭市市级路长联点公路、联点区域巡查制度(试行)》《湘潭市高速公路“路长制”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其中明确湘潭市将对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年报系统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路长工作机制。
“在‘路长制’的模式下,市领导成为公路管养的‘总管家’。”据了解,湘潭市此前印发了《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级路长联点国省道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分别由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联点联络。此次,该市将市级路长联点联络工作制度扩大至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即市级路长分区域联络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分线路联络高速公路的相关工作,引导市县协同发力,做实、做深、做细“路长制”系列工作。
据了解,市级路长主要职责是按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畅、安、舒、美”的标准,重点巡查公路有序、安全、整洁、美观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涉公路现象。巡查联点区域农村公路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路长三问”,主要了解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农村公路路况和路域环境等情况。
此外,湘潭市境内7条高速公路,每条高速公路由市人民政府一位副市长担任“市级路长”,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长制”相比,高速公路“路长制”不以巡路为主要内容,主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以研究部署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高位调度和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焦点、难点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相关隐患排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促进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通过“路长制”工作机制,湘潭市公路管养工作建立了“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四级路长分工明确但又互相协作。对市级路长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置权限属于市级的,由市路长办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处置权限属于县级的,由县级路长办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市级联系单位督促市、县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市级路长和市级路长办反馈。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路长制”是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和加快提升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最终让“路长制”变“路长治”,实现公路“畅、安、舒、美”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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