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2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持续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案》实施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关于停止收取我区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18〕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19〕10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桂交规〔20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0〕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1〕12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 通 运 输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