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提升交通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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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简称《办法》)印发,覆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部7个领域,着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行业治理提升。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等9项具体工作;配套制定合法性审核、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等10种主要监督方式,为实现执法监督程序化、处理决定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安排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确保执法监督具体执行机制及人员基础。

此外,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建设的“互联网+交通运输监管与服务系统”,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模块升级研发并投入运行。吉林交通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信息、统计报表等数据进行筛选分析、整体研判、监控提示,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 行政执法 交通运输 处理决定